重要通知:

补办毕业证明书的管理办法

 

根据原国家教委(88)教学司字057号文件关于“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遗失后,由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有实据者可开具毕业证明书,不能补发毕业证书”的有关规定。学院学籍部年底将全年毕业数据整理造册,移交北京理工大学档案馆存档。遗失证书的毕业生可向北京理工大学档案馆申请补办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办好后,学生需持毕业证明书回到学院学籍部将毕业证明书补证号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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